「114學年度第二學期」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開放申請【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5日止】
1.本處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「114學年度第二學期」赴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,各校申請條件請參閱簡章。
2.申請對象:
(1)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 (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)修讀學分。
(2)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(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)修讀學分。
*以上皆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,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(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)。
3.請詳閱”交換學生甄選簡章”,依規定備妥應繳交申請資料並填寫線上google表單。
4.開放申請交換期間: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 (2026年1月~2026年7月)
☀日本明治大學須提前進行申請程序,若要申請2026年4月前往日本明治大學,請在7月15日前來信國際處hannah.hsu@nf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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