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時間:自114年10月2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申請。
二、金額:每月2,500元。
三、名額: 2名。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。
(二)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:
1.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。
2.僑生在臺生活情形。
(三)如果申請錄取後,需到國際處進行學習(像如果國際處有活動需要協助場佈及事後收拾)
五、申請方式:填寫GOOGLE FORM
學習扶助金申請為電子化,不需繳交紙本,填好表單即為申請完成
六、截止日期:114年11月3日,中午12點關閉表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