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時間:自114年10月2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申請。
二、金額:每月3,000元。
三、名額: 4名。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。但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。
(二)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:
1.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。
2.僑生在臺生活情形。
(三)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,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。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、減免或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。
五、繳交文件:(文件請用電腦打字)
1. 申請表。
2. 評分表及申請原因。(線上GOOGLE FORM填寫)
3. 113學年全學年成績單。
4. 清寒證明 (線上GOOGLE FORM上傳)
5.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申請表及成績單請繳交正本至國際處。
六、截止日期:114年11月3日,中午12點截止收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