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粵籍「台北市廣東同鄉會獎助學金」
申請時程:即日起至10月12日止。
申請資格:
(一)限粵籍大專在學學士班及研究所
(二)113學年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平均75分以上、體育成績合格。
(三)不得申領其他獎助學金。繳交文件:
1、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乙份(本地生)。
2、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乙份。
3、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。
4、粵籍籍貫證明文件:
①本地生: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,非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(父系) 舊式手抄本戶籍謄本、舊式身分證、畢業證書、退伍令等有標明 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。
②僑生: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(父系)之粵籍證明文件影印本,若僑生領有 海外當地粵籍社團出具之證明亦可。
③陸生: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。
5、申請助學金者,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(請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之)或低收入戶
6、申請人在台銀行(或郵局)存摺帳戶封面影印本(因應疫情不時之需)。
7、自傳乙份(300字以內)。
8、申請書繳交學校前,請仔細核對所需附繳證明文件,若有缺件自行負責
欲申請該獎助學金之同學請於10月12日前備齊以上資料繳交至國際處,逾期不候。
本案承辦人:許小姐,hannah.hsu@nf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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